当前位置: 广州视窗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各地消息 > 正文
合肥:单位"一把手"瞒报突发公共事件将被问责
(http://www.gznet.com/news/ 2008-01-06 更新时间:18:40)


  新华网合肥1月6日电(记者 马姝瑞)记者从合肥市监察局获悉,这个市开始施行的《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对于单位“一把手”瞒报、谎报或者故意迟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明确表示将予以问责。

  办法明确规定,行政首长若瞒报、谎报或者故意迟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对涉及群众合法利益的问题不及时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都应该问责。行政首长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其他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因其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策行为造成工作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也将被问责。

  作为问责制的重要依据,新闻媒体曝光材料也将成为行政问责的信息来源渠道之一,而其他渠道还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检举和控告等。


来源:新华网

更多相关新闻:
·合肥一高速路段一日发生36起交通事故 致7死4伤
·合肥包河工业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渎职受贿受审
·合肥市“城市一卡通”项目启动
·合肥将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园
·安徽要求严肃查处合肥74人中毒事件无证餐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