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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今起正式实施
(http://www.gznet.com/news/ 2007-10-01 更新时间: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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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专家认为:很可能通过司法解释、地方立法来解决遗留的一些物权问题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任仲杰)今日,万众期待的《物权法》开始正式实施。许多业主一直热盼“十一”的到来,期望能够利用《物权法》维权。但10月1日之前发生、10月1日之后起诉的案子能否适用《物权法》?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詹礼愿。

  广州白云畔山花园的车库虽然被列入了公摊面积,但仍被开发商办了房产证,并抵押了出去。这个案子发生在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之前,法院将在10月1日以后判决。“《物权法》是我们的有力后盾!”小区的业主热切希望《物权法》能够成为判案依据。因为《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此,詹礼愿主任表示根据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新实施的法律一般没有溯及力。因此,在10月1日之前发生纠纷的案件一般不能直接适用《物权法》,只能适用《物权法》之前的一些法规和地方立法。而这些法规和规章有可能和《物权法》的精神相抵触。

  那么白云畔山花园的业主们是否还有其他的办法?詹礼愿表示《物权法》是大法,做的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物权法》的司法解释,各地也在根据《物权法》的精神制定地方法规、规章。

  詹礼愿推测《物权法》的精神很可能会通过之后的司法解释、地方立法去体现,去解决以前遗留的一些物权问题。比如,在司法解释上把物权法的规定体现出来。司法解释是可以对《物权法》出台之前的事情做规定的。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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