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代兄告父 追讨抚养费
(http://www.gznet.com/news/ 2007-07-05 更新时间: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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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沐杉)为了替年届五旬的精神病哥哥讨要抚养费,妹妹状告生父和继母要求其变卖手上房产来支付抚养费。昨天上午,该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1978年,早年丧妻的马某带着两男两女和有三个女儿的伍某重新组成了一个家庭。马某的大儿子阿达在12岁时因受刺激而变成了轻度精神病患者,一直靠家人抚养。
1995年,伍某与马某在海珠区新洲买了一间30平方米的房改房。考虑到该房附近生活不方便,1999年,伍某的三个女儿又出资在广源新村买了一套房子给两位老人居住。
据马某的女儿阿文称,从1995年至今,阿达一直靠3个亲弟妹出钱供养。2006年初,阿文以大哥阿达的名义把生父和继母告上法庭。海珠区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定马某和伍某共同负担阿达今后的抚养费每月400元。
伍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天,该案在广州中院审开庭。
继母伍某的代理人称,阿达是一名轻度精神病患者,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生父马某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其妹妹阿文根本没有资格代哥哥起诉。
阿文则称,如果生父和继母无力支付抚养费,可变卖海珠区新洲那个30平方米的夫妻共有房产以筹集抚养费,该房一直空置着无人居住。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