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中山讯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今天正式挂牌成立。至此,中山市形成了一个中级法院、两个基层法院的格局。
中山市原来实行的是“一管一”的法院设置格局,即设一个中级法院和一个基层法院。因这种管理体制,既不利于分流案件缓解审判压力,也不利于法院管理,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同意撤销中山市人民法院,分别成立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和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据悉,第一、第二人民法院均行使县一级人民法院职权,主要职责为审判法律规定和中山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等。(潘林 李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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