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洪 通讯员 冼智前)没装修没入住的房子不就是空置物业吗,管理费怎么按全价收取?西区居民杨女士质疑物业乱收费,物价部门回复表示,空置物业是指发展商尚未售出的商品房或商铺。业主购买了商品房,自交付业主之日起,物业管理公司就可向业主收取全额物业管理费。
近日,西区居民杨女士向物价局投诉,自己2000年买了西区××广场一高层单位,至今仍然空置未装修,物业管理公司一直都是按照1.50元/平米收取物业管理费,后来杨女士在物业管理公司处发现物管的收费标准是,空置物业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取,而且物业管理公司标示的标准是多层住宅管理费是1.00元/平米,并没有高层住宅收费。所以杨女士就和物业公司商谈今后的收费要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1.00元/平米的50%收取,并将之前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退还给自己,但至今物业公司都不同意。
近日物价部门回复表示,空置物业是指发展商尚未售出商品房或商铺。业主购买了商品房,自交付业主之日起,物业管理公司就可向业主收取全额物业管理费。按照市物价局在2001年11月份的《关于××广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广场高层住宅(带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每月每平米1.50元;按照《关于××广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复函》规定,高层住宅(带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每月每平米1.50元。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从2000年起,按照1.50元/平米收取杨女士的物业管理费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