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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凯维权的“理”不那么“直”
(http://www.gznet.com/news/ 2008-10-13 更新时间:14:10)

  本报珠海讯 记者林丹报道: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理直气壮地又告了八家网吧。而近日在法庭上,被告的律师质疑:中凯的“理”是不是真那么“直”。

  今年3月,“中凯”告了珠海大众等11家网吧,指控他们未经授权,通过网吧局域网的方式传播电影《生死拳》(黑拳),而这部电影是由影视点制作有限公司、一百年电影有限公司、金牌娱乐事业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2006年9月,影视点制作有限公司代表该片的著作权人,将《生死拳》的音像制品所有版权及独家使用该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予“中凯”,所以“中凯”在中国境内享有该片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案尚未了,“中凯”又一鼓作气地告了珠海新境界、星运、缘情、情缘、飞速、阿拉丁、飞越无限、联通网苑,还是因为《生死拳》。“中凯”的起诉状像上次一样简单,陈述的事实与理由仅三四百字,同样要求每家网吧赔偿经济损失四万元。据称,此前“中凯”已在北京、上海揪出了四五百家网吧,战无不胜。但这一次,珠海玉成律师事务所代理新境界等八家被告应诉时,却发现了问题。赵连玉律师说:“中凯的《生死拳》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违法的,根本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他解释:“我国《电影条例》第五条规定:‘未经国家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进口、发行活动,不得进口、发行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中凯自己提供的证据表明,他们从事电影片的进口、发行,并未取得国家许可;中凯进口、发行的《生死拳》电影,是未取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的电影片。”赵连玉认为,中凯还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的规定,没有依法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被告)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而是故意制造矛盾,扩大维权成本和诉讼损失以获取非法利益,其违法行为产生的扩大损失,理应由其自己负担。

  赵连玉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与《软件保护条例》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保护是不一样的,对权利人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以防滥用权利。许多人并没有注意到这个区别。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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