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验检疫局昨天下午向媒体通报,深圳口岸将对部分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制度,目前有关申请审核工作已展开。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该创新制度对进一步缩短货物口岸通关时间,加快通关速度,节约企业成本将起到重要作用。首批“直通放行”申请截止时间为本月13日。
按照该项制度,对经审核企业出口“直通放行”范围内的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企业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无须在口岸二次申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也不再实施查验。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以下情况暂不实施直通放行:出口活动物和大宗散装货物;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援外物资;在口岸更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风险预警中规定必须实施口岸查验的;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必须实施出境验证的;双边协定、进口国或地区要求等须在口岸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实施直通放行的情况。
申请“直通放行”的企业包括出口产品免验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出口企业;产品质量稳定,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索赔或其他事故;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年批次检验合格率不低于98%等。
(记者刘畅 通讯员戴群艳、肖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