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视窗 > 新闻中心 > 广东新闻 > 其他新闻 > 正文
 
车主必须看车牌购广佛年票 迟购日收2‰滞纳金
(http://www.gznet.com/news/ 2008-10-06 更新时间:08:10)

自10月1日零时起,广州、佛山两市籍车辆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昨日,广州市交委专门提醒,请仍未购买广佛互通年票的本市车主抓紧时间购买2008年年票,否则将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据了解,自10月1日零时起,凡是广州市粤A牌与佛山市粤E、粤Y、粤X牌车辆只要购买了本市的年票,即可免费通行广州市23个、佛山市19个次票收费站。

    昨日,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便于广佛两地的车主更加顺畅地通过收费站,凡购买了广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车辆,请将2008年年票标志粘贴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以便在出入通过佛山市十九个次票收费站时,使佛山市年票征管部门迅速识别、判断为已购年票车辆,以便快速放行。

    同时,年票收费收据(随车联)正本应随车携带以配合抽查验证是否是有效年票。

    有关负责人表示,享受本次年票互通的车辆仅限于广州、佛山两市籍车辆,外市籍车辆若购买了广州或佛山年票,仍旧限于所规定的区域通行,不参与互通。

    广州市交委专门提醒,为方便广州车辆出行,请仍未购买年票的本市车主抓紧时间购买2008年年票,因为原则上购买了本市当年度年票、粘贴了当年度年票标识并携带收费收据的本市车辆才可参加互通。提醒各位车主最迟应在车牌号码尾数对应的月份前购买年票,否则将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如果不按规范粘贴年票标识或不配合年票收费收据查验的,除不能参加互通外,将给予警告、20元罚款等行政处罚。


来源:大洋网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