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视窗 > 新闻中心 > 广东新闻 > 其他新闻 > 正文
 
及早维权远胜“算总账”
(http://www.gznet.com/news/ 2008-05-04 更新时间:14:05)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马汉青、实习生李淑云报道:劳动仲裁免费、申请时效延长、部分案件可“一裁终局”……本月起正式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给劳动者维权带来诸多利好。如何用好法律及早维权?今早,广东省劳动仲裁办主任朱德良接受了羊城晚报的专访。

  提醒1

  协商调解是首选

  发生劳动争议,有人第一时间想到仲裁。朱德良表示,这未必有利于劳动者及时高效维权。其实,很多问题双方先行协调或调解,就能得到解决,这时双方还能保持比较和谐的关系,这应是首选。一闹上仲裁,可能关系就搞僵了。即使进入仲裁程序,双方也可案中调解,化解矛盾。

  提醒2

  算总账不利维权

  新法将申请时效延长至一年,且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间限制。有些劳动者可能在被侵权时“忍气吞声”,待矛盾闹大了或离开企业时再“算总账”。朱德良提醒,时间太长,证据容易灭失,问题越积越多,反而不利于权利切实维护。

  提醒3

  切忌狮子大开口

  由于仲裁免费,一些人可能会为一点小争议“狮子大开口”,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朱德良说,不切实际的要求只会将问题复杂化,对及早化解矛盾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提醒4

  保存证据很重要

  新法更加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考虑到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为此,有些人以为所有案件都是“举证责任倒置”,朱德良提醒,法律的基本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才有利于切实维权。

  提醒5

  仲裁“规矩”不能违

  申请劳动仲裁后,是否就万事大吉?朱德良说,劳动仲裁有严格的程序,比如,如果申请人严重违反程序,将被视为撤诉,就不能再以同样理由申请仲裁。对被诉人,如不及时到庭,一旦缺席仲裁,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当事人双方都要充分尊重和遵守有关程序。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更多相关新闻:
· 仲裁不收钱 时效延至一年
· 明起劳动者可享免费劳动仲裁 今日办咨询会
· 劳动纠纷申请仲裁将免费
· 创辉员工仍苦等仲裁结果 劳动部门:慎重处理
· 仲裁领域发展受重视 美国80%机构愿在香港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