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马汉青、实习生李淑云报道:劳动仲裁免费、申请时效延长、部分案件可“一裁终局”……本月起正式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给劳动者维权带来诸多利好。如何用好法律及早维权?今早,广东省劳动仲裁办主任朱德良接受了羊城晚报的专访。
提醒1
协商调解是首选
发生劳动争议,有人第一时间想到仲裁。朱德良表示,这未必有利于劳动者及时高效维权。其实,很多问题双方先行协调或调解,就能得到解决,这时双方还能保持比较和谐的关系,这应是首选。一闹上仲裁,可能关系就搞僵了。即使进入仲裁程序,双方也可案中调解,化解矛盾。
提醒2
算总账不利维权
新法将申请时效延长至一年,且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间限制。有些劳动者可能在被侵权时“忍气吞声”,待矛盾闹大了或离开企业时再“算总账”。朱德良提醒,时间太长,证据容易灭失,问题越积越多,反而不利于权利切实维护。
提醒3
切忌狮子大开口
由于仲裁免费,一些人可能会为一点小争议“狮子大开口”,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朱德良说,不切实际的要求只会将问题复杂化,对及早化解矛盾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提醒4
保存证据很重要
新法更加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考虑到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为此,有些人以为所有案件都是“举证责任倒置”,朱德良提醒,法律的基本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才有利于切实维权。
提醒5
仲裁“规矩”不能违
申请劳动仲裁后,是否就万事大吉?朱德良说,劳动仲裁有严格的程序,比如,如果申请人严重违反程序,将被视为撤诉,就不能再以同样理由申请仲裁。对被诉人,如不及时到庭,一旦缺席仲裁,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当事人双方都要充分尊重和遵守有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