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正林的残手平常他都藏在裤兜中。
本报讯 (记者汪万里摄影报道)今年39岁的贵州人岳正林去年2月进了中堂一家没有登记的五金厂工作,去年4月26日在工作时被压断了右手大拇指和食指,工伤评定为伤残6级。
他到中堂镇劳动分局申请仲裁,却因工厂是个“黑厂”而不被受理;今年1月7日,他起诉至麻涌法庭,不久前却被法院驳回了起诉。
“我到底应该怎么办?怎么样我才能获得我该得的补偿?”岳正林很茫然。
进厂两月压断手指伤残6级
昨天中午,记者在中堂镇劳动分局门口见到了岳正林,他正打算去劳动分局找值班人员询问仲裁的事,“上次没有受理,看看这次行不行。”他说。
他从口袋里抽出了右手,右手的大拇指只剩下了三分之二,而食指已经全没了。自从从医院出来后,走在外面他总是把手放在口袋里,“别人看到了觉得很可怕,我自己看着也不舒服。”他说。
4月26日便在工作中被机器压断了手。伤愈后,他去做了工伤鉴定,被评为伤残6级。
劳动仲裁不受理
从去年10月开始,岳正林便拿着伤残6级的鉴定书找厂方要求赔偿,然而厂方始终不肯赔偿。
他向中堂镇劳动分局申请劳动仲裁,去年12月15日,劳动分局以仲裁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奈之下,今年1月7日,岳正林起诉至麻涌法庭,要求厂方赔偿工伤补偿等16万元。
4月7日,他终于拿到了“民事裁定书”,结果是驳回起诉。理由是劳动仲裁主体不合格不予受理的,也应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起诉,岳正林超过了这个时效。
律师建议
可重新起诉
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主任乔森律师,他解释说,劳动法中确实规定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过,这个条文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作出了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乔律师认为岳正林可以重新去起诉,还是有希望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