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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审理周期缩短
(http://www.gznet.com/news/ 2008-05-06 更新时间:08:05)

  本报讯 (记者陆勇)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根据现行仲裁法,劳动者进行劳动仲裁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都将大大降低。记者昨日了解到,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劳动仲裁案件暂未有明显增加,而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预计,仲裁案件应该会逐步增多。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同比去年增加3倍多,主要集中在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方面。目前,全市各级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案件审理日期已经排到了6月底。

  据介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劳动仲裁期限明显缩短。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到仲裁结束,不算决定是否受理的5天审查期,仲裁审理期限全部算下来最长也不过60天。较之以前,仲裁审理周期缩短超过了三分之一。

  部分案件可“一裁终局”

  记者获悉,新法实施后,部分案件可“一裁终局”,目的是为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东莞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与法院的衔接工作已经处理妥当。

  今后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在劳动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局即为终局裁局,可不再上法院,这样少了较长时间的诉讼环节。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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