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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生未确认户籍禁报考
(http://www.gznet.com/news/ 2007-12-20 更新时间: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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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华鸿敏)记者昨天从东莞市考试中心了解到,为了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严防高考移民损害本省考生正当利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紧急通知,特别要求做好从外省迁入广东的考生户籍审查和确认工作,未到公安部门确认户籍者一律不得报名。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昨天下发的《关于加强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指出,凡外省迁入广东的考生必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应届生须由学籍所在地的中学、市教育局和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往届生须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对从外省迁入广东的考生,凡未经学籍所在地的中学和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学籍和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确认户籍的,一律不准报考。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高中阶段户口从外省迁入广东的考生,除具备在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广东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

  东莞市考试中心昨天表示,对本省户口的考生,若报名后户籍有变化,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另外,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须缴考试费,各文化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25元,英语口语单独按一科收费,在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时缴交;另外,体育术科、艺术术科考试费由相关考点按规定收取,由考生在参加术科考试时缴交。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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