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本人直系亲属可享受不限量的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参加献血后其血液经检验不合格者,本人仍可享受与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如何办理偿还用血手续?
在广州市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无论有否广州市户籍,均可按下列要求办理偿还用血。
⒈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的应带备:
《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院的收费收据(应列有输血费用)及清单。
⒉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用血的应带备:
《无偿献血证》、双方《居民身份证》;能证明双方是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户口簿或派出所、工作单位、街道出具的证明);医院的收费收据(列有输血费用)及清单。
⒊如收费单据要作报销用途,则要备有复印一份。
具体办理地址:广州市献血办
麓苑路31号 广州血液中心业务大楼二楼
电话:(020)83595569 83593939-2051
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后用血为何仍要交费?
《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病人临床用血时交纳的费用实质是血液的成本费,不是血液本身的价钱,因为血液是无价的。由于血液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筛选加工过程才能用到病人身上,需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而且采集到的血液不是100%袋袋合格,不合格的须严格处理销毁,这又需要一笔费用。用血收取成本费用的做法也是国际惯例。如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已实现无偿献血制度,其公民临床用血时同样需交纳血液成本费。
广州市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规定所称的免费用血,就是指免交血液成本费。